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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12 11:11:50作者:会知网


哈尔滨工程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哈尔滨工程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点击查看:哈尔滨工程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哈尔滨工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为“哈工程”),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为150001。

第三条  学校是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包含船舶与海洋工程(联合学院)、轮机工程(联合学院)、自动化(联合学院)、水声工程(联合学院)四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均在本校就读)。

第六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还将获得南安普顿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及占全国生源总量比重、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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