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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央区方新小学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招生公告

更新时间:2023-06-22 18:50:38作者:会知网


西安未央区方新小学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招生公告

尊敬的适龄儿童家长:

您好!

根据《未央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未教发〔2023〕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方新小学2023年新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1.班数:16个班

2.人数:计划招收720名学生

3.开班地址:方新小学北校区(未央路小学)

二、招生对象

方新小学学区范围内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央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特别说明: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三、学区范围

依据未教发【2023】130号文件中有关学区划分范围要求,方新小学和未央路小学学区划分如下:

方新小学:

东界线:开元南路

西界线:文景路

南界线:与莲湖区交界处

北界线:二府庄路-未央路-凤城南路

未央路小学:

东界线:未央路

西界线:文景路

南界线:凤城南路

北界线:北二环

四、招生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一步:信息审核

一)络下载信息审核表

7月8日9:00—7月20日17:00前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所属学区划分,登录未央区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二)资料信息审核

第一类:学区内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

1.审核时间

7月8日9:00——7月14日17:00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网上下载信息审核表后,于7月8日9:00至7月14日17:00持相关证件资料来学校登记进行资格审验,取得《报名条》。

2.审验资料

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来学校审查资料,取得《报名条》。

(房产证明说明: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拆迁回迁安置房提供分房合同;单位福利房、集资建房提供原始集资建房票据或单位福利分房文件;房产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合同。)

3.资料准备注意事项

(1)户口本原件(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3)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4)监护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请家长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好,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上注明类别:房户一致、孩子姓名、联系电话、证件名称和件数。

第二类:未央区户籍统筹类

1.审核时间

7月15日9:00——7月17日17:00

2.资料要求

(1)未央区集体户籍

实际居住在本学区范围内的,户籍随父母在未央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未购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2)未央区拆迁户

实际居住在本学区范围内因未央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在本学区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来学校进行资格审验,取得《报名条》。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3.资料准备注意事项

(1)户口本原件。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3)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4)居住证明:未购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

(5)监护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请家长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好,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上注明类别(如:集体户籍、拆迁户)、孩子姓名、联系电话、证件名称和件数。

第三类:非本区户籍统筹类

1.审核时间

7月18日9:00——7月20日17:00

2.资料要求

(1)实际居住在我学区范围内的优抚对象子女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来我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实际居住在我学区范围内,凡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见附件4)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来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非我市户籍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有合法稳定就业、固定住所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登记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3)实际居住在我学区范围内的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户口簿、相关证明资料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来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4)实际居住在我学区范围内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来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3.资料准备注意事项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复印户口本地址页、户主页、父母页、孩子页)。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3)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租房人员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4)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有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5)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5)。

(6)监护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好,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上注明类别(如:非本区户籍统筹类)、孩子姓名、联系电话、证件名称和件数。

第四类:非正常户籍

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都视为非正常户籍。

非正常户籍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第二步:发放《报名条》

凡符合条件来学校提交适龄儿童资料并经学校审验通过的家长可领取《报名条》。领取时间如下:

未央户籍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7月9日——7月15日

未央户籍统筹类适龄儿童:7月16日——7月18日

非未央户籍统筹类适龄儿童:7月19日——7月20日

说明:递交资料次日到学校领取。

第三步:招生录取

招生入学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具体如下:

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子女,未央区拆迁户、集体户,政策准入类学生,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和随迁子女。

为帮助解决家长接送孩子不便问题,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 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见附件4)等证明材料,到居住证所属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3)。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 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三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四是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注:

7月21日-7月30日:复审核查资料

7月31日-8月3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六、资料上交审核地点及时间

地点:方新小学(凤城南路西段2-1号)

时间:7月8日-20日

(每天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逾期不予登记!)

(特别说明:审核顺序与招生录取无关,请家长根据类别按时间安排,错时前往,避免聚集,同时做好防护。)

七、沟通渠道

1.咨询电话:86261555 联系人:代老师

2.投诉电话:86279571

3.欢迎关注校园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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