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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高考招生政策发布

时间:2024-05-21 21:15:06作者:会知网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详细如下: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招考办)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各盟市、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3〕24号) (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内招考办〔2023〕25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针对特殊类型招生,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不得降低报考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各阶段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本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3.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发〔2021〕15号)精神,做好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报考工作。

报名结束后,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二、考生档案

1.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

3.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依据《信息采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和审核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现场确认时要逐项审核《预报名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内容是否完成确认等,保证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

4. 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5〕22号)和《报名工作通知》,我区高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包含如下材料:档案袋、预报名表、报名登记表、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或人事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并对其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领取经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的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报到时交至录取高校。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领取手续,不得将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

5.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介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介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介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也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2.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录入报名系统。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考生体检工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按自治区招考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3.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计划

(一)报考类别

考生在参加我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所选择的类别称为报考类别。我区高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即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下同)等类别。报考类别、外语语种和考何种民族语言这三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总分计算。对于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名时须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并参加对应的文化课全国统考,录取时原则不分文科、理科,高校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普通类报考类别分为:文科、理科、蒙授文科和蒙授理科。

(2)艺术类报考类别分为:艺术(文)、艺术(理)、蒙授艺术(文)和蒙授艺术(理),按专业涵盖范围和考试分类划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戏曲类等7个类别。

(3)体育类报考类别分为:体育(文)、体育(理)、蒙授体育(文)和蒙授体育(理)。

(4)高职对口招生报考类别分为: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其中蒙语授课考生对应的报考类别为蒙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和采矿类等。

(二)批次设置

2024年我区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9个批次。其中,本科层次共设置7个批次: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专科层次共设置2个批次: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

1.本科提前批A:安排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或专业)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军事、公安、飞行学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自治区公费定向师范生、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自治区优师计划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航海类等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专业)计划,以及在我区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数的高校专项计划,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等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可组织校考的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和戏曲类本科专业计划;体育类包括原“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的高水平运动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2.本科提前批B:安排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或专业)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国家专项计划(不含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地方专项计划;艺术类包括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公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体育类包括除原“211”院校和体育院校以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计划。

3.本科提前批C:安排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专业计划。

4.本科一批:安排原“211”院校和我区批准的生源较好院校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计划,蒙授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

5.本科一批B:安排本科一批院校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

6.本科二批:安排普通类其他院校和高职对口招生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计划,蒙授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高职对口招生本科计划。

7.本科二批B:安排本科二批院校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

8.专科提前批:安排军事、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等院校(或专业)的普通类专科计划,艺术类和体育类专科计划。

9.高职高专批:安排专科提前批之外的普通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的专科计划。

(三)计划编制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及我区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设置的各批次、招考类型及其代码,准确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专业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自治区高校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四)计划审核和公布

1.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2.自治区招考办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校的分学校、分科类、分专业来源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在教育部赋予的修改权限内,对高校报送的计划内容进行规范和修正。招生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核对系统”对我区已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进行核对确认。计划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3.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分送,由自治区招考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自治区招考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五)计划管理

1.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严格规范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各高校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分专业计划,并须征得高校主管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

(六)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按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1.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2024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类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宣传服务、填报志愿及录取、监督管理、违规查处等相关工作,按内蒙古自治区招考办《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4〕3号)要求执行。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高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我区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4.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我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在本科层次实施,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高水平师范院校培养。“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5.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从2021年起,每年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招生计划面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优师计划”分为国家优师计划和地方优师计划(地方优师计划即自治区优师计划),我区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自治区优师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自治区优师计划在普通本科层次培养实施,培养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

6.民族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区民族专项计划主要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