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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厦门理工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3 14:58:34作者:会知网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4+0”培养模式):15000元/生•学年。

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

一、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

二、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提供路费补贴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厦门理工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20﹞7号)执行。

第三十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本科预科学生需在学校进行为期一年预科阶段的学习,具体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ut.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厦理工e起来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

招生办电话:0592-6291678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监督电话:0592-6291819

纪委纪检监察举报投诉邮箱:jwjs@xmu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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