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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1-29 16:43:00作者:会知网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专业注册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七条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学生因故休学、退学、参军、经批准提前毕业离校或受校级处分开除学籍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一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不收取住宿费。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学校综合运用“奖、贷、勤、助、补”等多重方式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缓交部分或全部学费,特别困难的新生还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山东建筑大学学历、学位管理等规定中关于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咨询电话:

0531—86367222、86367225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

0531—86361297

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址:

http://zsb.sdjzu.edu.cn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网址:

https://www.sdjzu.edu.cn/ysxy/

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电子邮箱:

zsb@sdjzu.edu.cn

附件详见:https://zsb.sdjzu.edu.cn/info/1015/22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