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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_招生简章_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7-03 13:55:07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本科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文理科类(选考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做分省计划的美术类专业,如生源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山东省内考生录取时,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本科专业,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流行音乐本科专业,录取时按具体乐器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本科批,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省内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按照校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校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满分×50%+文化成绩×5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该专业只招收音乐类统考技能项为声乐(美声、民族)、器乐(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的考生。

4.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流行音乐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音乐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流行音乐专业,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

2.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且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且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

6.雕塑、中国画、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该专业只招收音乐类统考技能项为声乐、器乐(钢琴、手风琴)的考生。

8.音乐学、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9.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10.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80%,且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省内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其中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达到90分,外语成绩达到80分。

2.舞蹈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27分,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流行音乐、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外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绘画、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备注: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对文化录取控制线或者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2.针对各省高考总分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3.针对部分省份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划线方式不统一问题,湖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A段美术类分数线。

4.按计划数的倍数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时,如计划数的倍数不为整数,则只取整数部分(不进行四舍五入)。

5.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仍有并列,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参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

咨询电话:0531-86423300,0531-86423303

纪委电话:0531-86522223

网址:https://www.sdca.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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