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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10 12:03:46作者:会知网


广西中医药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广西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点击查看:广西中医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我校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资格以及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录取阶段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六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为:

(一)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定向服务县(市、区)计划招生科类(文科或理科)生源。

(二)同县(市、区)内计划招生科类生源不足,但有另一科类生源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录取另一科类生源。

(三)如定向服务县(市、区)内生源不足,则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按科类优先、分数优先的顺序调剂录取。

(四)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我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以下身体情况者我校不予录取:

1.患色盲、色弱者(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2个专业除外)。

2.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等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未达到165cm(含)以上者。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二)有以下身体情况者不宜报读我校相关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2.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3.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4.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报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读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三)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二十二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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