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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3年高考报名时间确定,11月1日至10日进行

更新时间:2022-10-29 22:34:04作者:会知网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工作,成立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报名点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高考报名工作组,统筹协调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科学制定本地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落实到人,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各地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各类考生报名资格、享受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对所有报考考生学籍号真实性进行审查。严格审查各类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公示工作。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网上报名技术准备和人员保障工作。一是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组织所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应用软件的培训,严格执行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规定。要重视并加强信息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沟通。二是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组织好技术力量对本辖区高考报名点(学校、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计算机设备、网络环境进行测试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设备要及时升级或重新配置。

(四)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前的模拟演练工作。各地要在高考报名前,认真组织各报名点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软件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演练。

(五)各报名点必须按规定用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有关信息,要对所有考生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现场摄像,并核对考生提供的二代身份证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确保考生相片规范、清晰和准确。

(六)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手机短信向考生及时发送高考成绩和录取期间有关信息,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手机号码,没有手机的考生要填写在录取期间最便于联系到本人的其他联系人的手机号码,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向广大考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号”是进入电子档案的关键号,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中学在考生网上报名时认真指导考生准确填报“学籍号”。

(八)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由各中学负责填写。

(九)报名信息(含电子相片)实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办法。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一份由考生本人保存,一份由报名点汇总后上交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保存备查,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明确专人保管报名信息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移交考生信息表或数据光盘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安全无误地保管好考生信息表和数据光盘。

(十)2023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

(十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9号)精神,参加高考报名的残疾考生必须填写残疾证号。

(十二)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精神,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填写《残疾考生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盲文试卷。

五、资料及数据上报

上报数据信息为光盘形式(一式两份),须用标签将数据信息光盘盒封口,在标签上注明“××市(州)2023年报名信息光盘”和“上报时间:×月×日”等字样,并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

(一)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务必于2022年11月20日18:00前通过报名系统确认并上传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

(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务必于2022年12月10日18:00前通过报名系统确认并上传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

(三)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务必于2022年12月10日18:00前将所辖各县(市、区、特区)《贵州省2023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汇总表》打印盖章后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和网络信息处,同时上报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考生号(ksh)、姓名(xm),在读中学名称(zdzx),异地考试县区代码(ydxsdm),异地考试县区名称(ydxsmc),户籍所在县区代码(fjxsdm)、户籍所在县区名称(fjxsmc)等内容。

(四)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务必于2023年3月1日18:00前将《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五)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务必于2023年3月1日18:00前将《残疾考生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及本地区盲人考生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统计报告报省招生考试院。

附件:1.贵州省普通高考准考证号和考生号编码规则.docx

2.贵州省普通高考市(州)、县(市、区、特区)代号编码.docx

3.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电子摄像技术规范.docx

4.贵州省2023年第二次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登记表.docx

5.贵州省2023年第二次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汇总表.docx

6.残疾考生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docx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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