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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河南科技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8 11:07:48作者:会知网


河南科技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河南科技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点击查看:河南科技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河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本科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办学地点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八条 学校始建于1939年,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权重点立项培育单位。

第九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将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本科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和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关录取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专升本、普通专科、对口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

(二)体育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70%。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50%。

(三)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科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50%。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进档考生先按专业志愿排序,再按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则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有专业未录满,则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或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对考生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或按其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仍并列的,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专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本科、对口专科: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升本:依次按外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本科、艺术本科、艺术专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应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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