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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河南工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8 12:07:40作者:会知网


河南工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河南工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情况。

点击查看:河南工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河南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  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  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  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通过  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  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  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  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专升本”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  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河南省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若总分相同,依次比  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 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与艺术专业成绩的50%相加合成后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若总分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遇到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科专业在河南省的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  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当年最新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排序成绩计算公式

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考生的投档排序成绩,是由  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按一定比例加权计算出来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3位,若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专升本”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进行录取,按照要求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预录取名单,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结果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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