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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哈尔滨商业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12 11:55:14作者:会知网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022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文化课原始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文史类(历史类)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工类(物理类)分别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不分文理的,分别按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于第3学期按照学业成绩优先(第1、2学期成绩)、兼顾个人志愿、专业布局合理的原则参加本专业类的专业分流选择,在第 4 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按专业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  本硕班录取的学生,培养过程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符合相关条件后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硕”连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详见《报考指南》收费标准)。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十六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本科生奖学金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奖励和资助体系,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制定的《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及享受高考照顾政策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451-84805261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

学校网址:http://www.hrbcu.edu.cn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sb.hrbcu.edu.cn

微信小程序及微信订阅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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