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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武汉科技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28 12:22:47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各省(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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