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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汉江师范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30 11:45:01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0719-8846111  8846222   

传真:0719-884611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719-8846011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j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h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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