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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吉首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8-30 22:37:46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除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绿色通道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招生网址:https://zs.j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s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核准发布,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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