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会知网—教育招生考试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户籍所在地是什么意思?常住户籍所在地是指什么?

更新时间:2019-05-18 18:44:21作者:才子老师


一、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现户籍所在地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是有迁移的,则以迁移后为准。公民的住所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例如:某人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县***村,其父母是该村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村,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福建福州市生活居住,这时候,居住地就是福州市,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山东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福州市**街道**小区(居住地)。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

二、我国户籍制度

我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目前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为您推荐

西咸新区生产总值(GDP)是多少?

西咸新区2021年生产总值(GDP)652.78亿元,其中西咸新区直管区590.13亿元,同比增长3.7%,西咸新区共管区62.65亿元,同比增长6.2%。

2023-02-08 11:53

为什么要提前还房贷?提前还房贷好不好?

2023年初,不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加快提前偿还贷款,掀起一波提前还贷热潮。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023-02-01 10:52

奖金怎么计税最划算?选合并计税还是单独计税?

个税年度汇算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怎么选择,最划算?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

2023-01-04 14:06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全文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

2022-12-15 09:54

分公司和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有哪些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方面有哪些区别呀?好的!今天让我们一起来梳理比较下吧!

2022-12-09 00: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2022-12-09 00:14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