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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政策及流程

时间:2023-12-26 16:01:25作者:会知网


日前,西城区、石景山区、房山区发布通知,12月25日起可提交转学申请,石景山区目前转学工作已经启动,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石景山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

01转学申请时间

2023年12月25日9时至29日16时。

02转学办理对象

现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八年级,申请转入本区就读并符合条件的学生。

03转学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学生转入

1.市内转入(含区内和跨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在石景山区但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且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户籍所在地对比发生变化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但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且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对比发生变化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跨省转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

(2)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

1.市内转入(含区内和跨区)需满足条件: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新自购房屋但房屋坐落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且须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对比发生变化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跨省转入需满足条件:

学生符合其本人入小学一年级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并执行动态连续审核,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购买自有住房(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转入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工作居住证注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因居住地变更需转入的,申请条件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致(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04转学所需材料

1.全家户口簿(学生本人页、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

2.学生父母的结婚证、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再婚家庭需补充提交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3.家庭实际居住地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4.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须同时提交按本市户籍对待相关材料;

5.非本市户籍学生跨省转入除第1至第4项材料外,还需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可参照《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6.其他所需证件材料。

05转学工作流程

1.申请转入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12月25日9时至29日16时登录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sjsedu.cn/index.htm),点击浮窗“石景山区转学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sjszx.bjbjxing.com),注册并填报申请转入的学生信息;

2.区级学籍管理部门在2024年1月8日前完成转学信息初审,初审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至转学服务平台,请学生监护人耐心等待并自行登录平台查看;

3.区级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初审合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联系学生监护人;

4.学生监护人接到学校电话后需登录平台下载、打印、签署《转学知情同意书》,并按学校要求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原件及《转学知情同意书》到学校复审;

5.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监护人接到学校电话后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外省来京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证明》,并携带上述证明及其他转学所需材料原件、《转学知情同意书》到学校复审;

6.学校复审后,学生监护人可登录平台查看转学结果;

7.学生监护人需提前与原就读学校(即现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沟通,如原就读学校在北京市级规定时间审核不通过或驳回转学申请,将无法重新发起转学,学生需回原学校就读。

06其他注意事项

1.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2.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监护人需自行登录石景山区转学服务平台查看转学进度,并在转学办理期间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如错过平台相关信息(如初审时需学生监护人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等信息)或手机无法接通或接到学校电话后不服从区级统筹安排,视为学生放弃此次转学机会。

4.学生监护人对转学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以虚假材料申请转学,一经发现,申请不予受理,学籍已转入的,退回原学校。

5.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咨询电话:6887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