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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中考中招政策公布!

时间:2024-03-19 21:53:36作者:会知网


五、录取

(一)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五个批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1.自主招生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运动学校。

2.指标生批: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

3.第一批:普通高中(除自主招生、指标生之外的招生计划);国家中职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试点专业(每校不超过两个专业)。

4.第二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除第一批录取专业外)。

5.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三)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以考生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

1.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所报志愿顺序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生成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同分比较”优先投档,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

(2)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

具体投档、录取按照市招考办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2.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达标”,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招生学校(专业)另有特殊要求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3.经市教育局批准,部分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指标生录取按照《指标生分配办法》执行。

5.凡参加中考而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我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参加第二次划线录取。

6.民办普高在第二次划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补录。补录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并达到补录控制线的考生。被民办普高划线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7天内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学校根据报到情况合理确定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补录计划向社会公布。

7.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自主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符合我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通过学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档转录到其他学校。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其剩余计划自动转为学校相应批次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8.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在第二次划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办备案。

(四)优待政策

1.对于符合国家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中所列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投档录取或同等条件(指达到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下同)优先录取。

2.对于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号)中所列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投档录取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3.按照《广东省归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归侨子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条件的每位考生只能享受上述一项优待政策。

(五)考生录取信息管理

1.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通过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服务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招生工作服务平台。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准确。

2.市招考办通过招生工作服务平台分批次分阶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平台上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确认录取。市招考办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全市各高中阶段学校须根据录取名单,在开学后两周内核实报到入学的学生信息,并上报市招考办。

4.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学校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在9月底前按照经学校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学籍。

(六)招生纪律

1.各有关部门、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严格执行《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负面清单》,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严禁学校不经市招考办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办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得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