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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02-09 12:00:36作者:会知网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 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卫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6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照两类考生录取比例基本均衡的原则,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总计划44%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考生的招生计划包含在单招总计划中。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14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长沙市发改委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退役军人考生均可报考)。

普通类考生(含应往届普高生、中职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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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临床医学(益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班)招生对象为益阳市户籍,2月28日前经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2.退役军人招生专业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5人。

3.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9人。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9人。

第四章 报名与相关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须于2023年2月14 日-16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8:00-28日18:00。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设置:设3个专业顺序志愿(多填无效),设专业服从志愿。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2023年益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定向培养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前。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及报名方式等相关内容详见: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开展大专层次乡村医生本土化定向培养的通知》(益卫发〔2021〕42号)。培养费用由培养对象所在地县级政府承担,或由学员自费(培养计划内、当地政府未承担学费的学员)。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3年2月28日前将资格证明材料发送指定邮箱800014532@b.qq.com,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认定的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3年3月5日前将证明材料发送指定邮箱800014532@b.qq.com,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及相关比赛成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2023年单独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测试申请表》。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中职获奖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3年3月5日前向我校提交免试申请或免技能测试申请,并将材料发送指定邮箱800014532@b.qq.com。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电子档)、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中职获奖考生报名信息表、职业技能赛事获奖学生免试入学审核表。

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学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且在统招开始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已确认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详见我校招生网《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办法》。

第二十条 报名费缴纳:考生请于2023年3月2日-3月5日,完成报名考试费缴费,报名考试费每生80元,缴费方式:微信公众号缴费。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zsw.cswszy.com)。

第二十一条 准考证打印:2023年3月8日—10日,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zsw.cswszy.com)。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10日8:3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严谨楼327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试时间:2023年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1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见准考证)。如第一志愿未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9日。如因故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1.应届普高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学校不组织文化考试,其文化成绩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作为依据(语、数、外三科成绩原始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总分300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20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

2.中职毕业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20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

3.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体育/艺术专项测试)。其中应届普高生的文化成绩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作为依据,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高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300 分,体育/艺术专项测试200分。详见《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和《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划定体育/艺术专项测试合格线,达到我校专项特长测试合格线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以用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代替;未达到我校专项特长测试合格线的考生,转为以普通类考生的身份参加单招考试和录取。

4.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免予文化考试,只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20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命题、组考与评卷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命题、制卷由纪委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七条 组考:学校组织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八条 评卷: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评卷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条 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三十一条 社会人员免文化测试。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在成绩出来后确定文化考试、技能测试、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对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根据实际参考人数,分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按照同比例录取原则,先确定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应录取人数,再减去退役军人考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实际录取人数,遵从学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文化考试+技能测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退役军人考生参考3人,符合条件的特长生参考7人,则剩余普通类考生的招生计划为90人。普通类考生中,如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参考人数120、60人,则两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60、3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比例基本均衡。

第三十四条退役军人考生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退役军人排名第五名的同分考生一并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按总成绩(文化考试+专项测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退役军人考生和特长生考生只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如有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

第三十五条 临床医学(益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班),由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和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根据当年各区县(市)分配的计划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区县市未完成当年招考指标按益阳市卫生健康委要求进行市内调剂)。

第三十六条 普通类考生若遇到总分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体育、艺术特长生若遇到同分情况,按专项测试、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

第三十七条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按总成绩(文化考试+技能测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学校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第三十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九条 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示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网(http://zsw.cswszy.com)公示。

第四十一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十二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4015669。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四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各专业学杂费最终按长沙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 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相同。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官网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录取的所有考生(含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435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15904、84015932

学校微信公众号:cswszyxy

学校网址:http://www.cswszy.com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cswszy.com

学校企业 QQ:800014532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1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