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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广州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05 22:21:40作者:会知网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理工、体育、外语类(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考研奖励金、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单项奖励金,同时设学年礼先进集体及个人、“十佳”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标兵宿舍及优秀学生楼层长等多种奖项,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第三十八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奖、贷、助、补、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经济资助。设有国家资助项目、学校资助项目和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    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zhu.edu.cn

第四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联系人:田老师、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    真:020-39366339

电子邮箱:gzdxjj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授权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本科夏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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