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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时间:2024-03-24 16:24:11作者:会知网


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发布,详细如下:

一、总则

(一)工作依据。为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具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工作,保障高中阶段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细则。

(二)招生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三)招生工作组织

1.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考招机构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考招机构组织实施。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和各市考招机构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招生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中阶段学校和省、市级考招机构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各级考招机构负责监督在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高中阶段学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中阶段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省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市区域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履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中阶段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四)工作平台。高中阶段学校可使用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或各地市自建的中招服务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编制招生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学校分类分层次录取、地市及时报送录取信息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确保实现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使用自建中招服务平台的地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二、招生章程

(一)制订依据。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制订章程的要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中阶段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中阶段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招生机构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三)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专科、高中、中职、技工院校),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等),学校等级、特色骨干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收费标准,免学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办学地址、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各招生学校制订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和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制订的自主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章程审核。高中阶段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市级考招机构。市级考招机构负责汇总、审核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在本市、县(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中阶段学校公布章程的网址。

(五)考招机构责任。各级考招机构要监督高中阶段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履行公开和监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招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中阶段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编报与审核

全省建立统一的招生基本信息数据,数据库采集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考生信息采集要求

各市按照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组织采集并审核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检信息、升学志愿信息、考生参加考试招生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市级考招机构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各市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把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数据导入到省中招服务平台。

(二)招生计划编制要求

1.经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的学校,根据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招生计划和分县(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三二分段中职学段)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编制,均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

2.经市以上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具有招生资格的高中阶段学校方可开展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中经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方可开展中职招生、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本地区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未经备案一律不得招生。

3.学校主管部门要公布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管理本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的招生学校。新成立或复招的中职和技工院校,须持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设立或复招文件向省教育考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学校招生代码。停止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学校,由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省考试院书面备案。

4.高中阶段学校按省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备案。

(三)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1.省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上旬开通省中招服务平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入功能,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学校登录账号即为学校招生代码。

2.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按普通高中、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中职和技工院校(含跨市招生)几种类别进行编制。

3.各类学校在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后,必须自行输入本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的内容为:学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录取联系人等。

4.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输入以下计划信息:

1)普通高中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总数、计划类别(分普通生和指标生等)、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照顾政策、备注等。

2)中职学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分区域招生计划数(不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习形式、入学起点、学制、招生专业、校区或办学点,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标准、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其中,中职和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类别分为:全日制、三二分段、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非全日制)班;办学形式分为:学校自有校区办学、校外办学点;入学起点分为:初中起点(指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学生及其他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学生)和高中起点(指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的学生);学制分为:招收高中起点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卫生类专业学制可为两年或三年;招收初中起点的学制为三年或以上;三二分段专业的学制为三年。

3)招收五年一贯制的高职院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总招生计划数(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分“全省统考”、“公费定向”)、入学起点(初中毕业)、学制(5年)和招生专业,经省物价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一律不予公布招生计划。

5.各招生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有校外办学点的必须注明具体地址,同时向计划审核部门附上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校外办学点的证明材料。凡未注明校外办学点的学校,必须安排学生在学校自有校区上课。同一招生专业在多个校区招生时,各校区的招生专业流水号不同,但专业招生信息相同。

6.学校对其输入的计划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提交。提交后,学校不能再对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修改时,须向隶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四)招生计划审核

1.根据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的省属和珠三角中职和技工院校面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招生计划,按市分解任务,学校完成编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可在系统上查看计划编报情况,不再进行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含跨市)的招生计划,统一由学校所属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科(处)室负责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审核。转移招生计划,由中职学校所隶属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并按时报送省考招机构。

2.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规模由省教育厅规划处审核,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办统一汇总、公布。

3.技工院校的招生计划,市属技工院校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省属技工院校由省技校招生办审核。

4.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确定审核办法。

5.三二分段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进行编报、审核。未完成三二分段计划的学校,可以进行区域间计划调整,确保完成计划。全日制计划不能调整为三二分段计划。

(五)招生计划汇总、打印和公布

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市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均须经省考招机构汇总分送,由各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省考招机构分送和有关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1.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招收中高职贯通(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的高职院校在编制招生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随时下载打印、核对计划表并交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存档,截止日后,任何部门及学校均不得修改招生计划。对逾期不在系统上录入招生信息及招生计划的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公布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2.省招生办汇总、公布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下发各市招生计划数据。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数据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将招生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各初级中学,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省考招机构下发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

3.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公布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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