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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广西师范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10 12:06:13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十八条 学费按《关于广西师范大学新增和调整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7]324号)等文件执行,除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外,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5000-56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2200元/学年。
(四)应用本科、职教师资专业:6000-10100元/学年。
(五)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6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1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指南。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广西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gxnu.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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