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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_南宁师范大学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10 12:08:17作者:会知网


第五章   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四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专业容量等确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凡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按专业招生收费标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2.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约46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约12000元/生.学年。

4.职教师资类专业: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约6000元/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约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约7500元/生.学年。

(二)按大类招生收费标准

专业分流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预交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就读专业收费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多还少补。

(三)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1.电子信息工程(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本专业是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学费按18000元/生.学年缴交,其他费用自理。

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专业。本专业是我校与北京中科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四)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A类在预科阶段免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B类预科阶段缴费上学,按预科阶段培养院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五合校区、武鸣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至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网:http://www.nnnu.edu.cn

(二)招生信息网:http://nnnuzsb.doerjob.com/

(三) 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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