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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4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

时间:2023-11-25作者:会知网


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印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含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生可在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选择其中1个类别报考,不得跨类别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可以在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类(音乐教育)两个专业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省级统考方向确定;表(导)演类考生可以在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三个专业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省级统考方向确定。

(四)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3〕802号)标准,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须缴纳考试费200元/每人。

(五)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持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进行安全检查、身份证识别验证等环节后参加专业省级统考。

二、专业考试

(一)省级统考科目及分值

1.美术与设计类:素描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色彩100分。

2.音乐类:包括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2个考试方向。

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少数民族特色三个方向。器乐方向考试为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声乐方向考试为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少数民族特色方向考试为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少数民族声乐或器乐240分。

音乐教育类考试为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165分、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75分。其中,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从2025年起,音乐类声乐、器乐考试均须背谱演唱或演奏,音乐类将不再单独设置少数民族特色方向的考试。

3.舞蹈类: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4.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3个考试方向。

戏剧影视表演: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戏剧影视导演: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

服装表演: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

5.播音与主持类: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6.书法类: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各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和《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简章》。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须参加校考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并合格。

(二)省级统考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其中,美术与设计类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舞蹈类、表(导)演类省级统考考点设置在贵州大学,音乐类和书法类省级统考考点设置在贵州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考点设置在贵州民族大学。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笔试科目安排在2023年12月2—3日进行,面试科目于2023年12月1日开始。

(三)加强省级统考命题工作管理。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

(四)考评人员选聘。经高校推荐由省招生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级统考考评工作的人员,若有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行为,省招生考试院将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并将违规违纪情况通报所属高校,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评分工作公平公正。美术与设计类评卷以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要求“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等面试科目原则上由5名业务能力强的教师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书法类的笔试科目须有2名及以上考评人员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录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已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为高考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卷、电子扫描答卷、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省级统考成绩公布后4年。

(六)考点高校要在专业省级统考结束后在规定时间报送数据,会同校招生监督部门监督刻制专业统考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校招生监督部门留存一份。省招生考试院于2024年1月底前划定艺术类各省级统考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分数段统计等信息,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网站查询专业成绩。

(七)各招生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及本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定并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包括招生要求、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录取原则等内容。

(八)校考招生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将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按教育部规定格式报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相关院校校考资格。

(九)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戏曲类考试类别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

戏曲类省际联考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间举行。考生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和组考高校有关要求,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和省际联考的专业考试报名,并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考试。组考高校将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省际联考专业考试须知,考生可登录院校网站查询或咨询院校。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其中,历史、物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四、划线原则

(一)专业合格分数线

1.本科

(1)美术与设计类:本科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相关专业招生录取数的4倍。

2.高职(专科)

按照上一年度招生录取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计划数等情况,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

3.戏曲类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

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85%划定;

(2)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80%划定;

(3)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75%划定;

(4)舞蹈类分别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本科线的70%划定。

2.高职(专科)

按照《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3.戏曲类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

五、志愿填报

(一)高考文化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详见《贵州省2024年高考填报志愿规定》。

(三)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省级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四)参加省外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对应的省级统考并合格。

(五)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录取原则、学费及对专业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责任自负。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1.顺序志愿投档原则: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院校要求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使用我省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文化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分首选科目)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进行等值折算)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按照《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6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3.不分省计划招生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2024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等信息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24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批次设置按照《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高考政策照顾加分按《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1〕8号)规定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5.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物理、历史本科线执行,并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择优录取。

6.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总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我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