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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_平顶山学院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30 14:41:12作者:会知网


第六章  奖贷助情况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业优秀奖按学年进行奖励,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进行奖励,分个人奖和团体奖,奖励金额200-500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可在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服务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学费资助:参加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申请相应的学费资助。

7.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对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学费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医学院本科专业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医学院专科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与韩国庆云大学合作)18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与西班牙马拉加大学合作)15000元/生•学年。

根据《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平顶山学院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收费〔2021〕2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具体如下:湖滨校区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750-900元;湖滨校区8人间,每床每生每年600-700元;崇文校区4人间,每床每生每年800元,崇文校区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600元,崇文校区8人间,每床每生每年450元。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平顶山学院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期限及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严禁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患有疾病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创新创业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若服义务兵役后继续留任部队的,须向学校提出继续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程序和内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出具证明,可以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每学期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校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应先到财务处缴齐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凭交款收据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  对暂缓注册学生,经所在学院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须鼓励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办完贷款手续后予以注册;如非学生因素使困难学生不能如期贷款,学校设立绿色通道或其他形式资助,办完手续后予以注册;非困难学生不按规定缴纳学费或困难学生在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而本人不愿意贷款者,不予注册。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经学校审批可以转专业。原则上一年级平转,其他年级降级转,毕业年级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内容由中外合作双方共同承担,教学过程全部在平顶山学院完成。学生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中方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平顶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项目学习期间,符合外方入学要求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赴外方完成学业,达到外方授予学位条件的,经中外双方审核合格者可获得双方文凭。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学历证书信息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原则上学历信息注册后不再受理信息变更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xx.pdsu.edu.cn/

E-Mail:zsjyc@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2657677、2657797

监督电话:0375-29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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