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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藏普通高考招录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7-01 17:35:26作者:会知网


录取流程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流程

1.准备。院校有关设备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服务器联通。院校核对招生计划,了解我区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和规定,确定合理调档比例等。

2.投档。自治区招生办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成绩排序筛选符合条件的考生。

3.下载阅档。在规定时间内,院校通过计算机下载并审阅报考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4.预录取/预退档。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我区招生政策和规定,按招生计划、本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的考生及其专业,同时向自治区招办提交预录取(或预退档)的考生名单。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招生政策和院校招生章程,复核院校提交的预录取结果,如有误则退回院校,由院校重新预录取(或预退档)。

5.录取/征集。自治区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与院校核对、确认录取新生名单,按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核准新生录取名单。同时,对确符合条件的预退档考生予以退档,已退档考生可参加后续志愿征集和录取。

6.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录取高校须根据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政策解读

(一)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我区对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在本招生计划中对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相应备注为“师范类”或“免补专业”字样(以下统称为“免补专业”)。资助标准为年生均6600元,其中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3000元。

特别提醒

1.考入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和优师专项生不再享受本政策;

2.我区脱贫家庭大学生(原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学生)优先享受《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藏教厅〔2021〕57号),不再享受本政策;

3.免补专业学生高校毕业后就业去向不受限制。

(二)高考特征总分相同时如何确定投档顺序

1.平行志愿投档,在特征总分相同时,文史、理工类按不同单科成绩顺序进行,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排序顺序具体如下:文史类的科目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即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理工类的科目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即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传统志愿投档,在特征总分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三)读懂招生章程

在阅读高校招生章程时,除了看学校的性质层次、办学类型、收费标准等信息外,考生还要认真阅读如调档比例、退档情况、加分政策、单科成绩要求、身体受限、外语语种、专业报考等重要信息和具体要求。高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会使用一些专业术语,如“调档比例”“退档”等。对这些术语,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咨询高校招生部门等方式来弄清其具体含义。

比如,一些医科大学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单色识别不全)者不予录取。考生在报考时,应仔细阅读招生章程,注意这些身体条件的限制,以免出现因身体条件退档的情况。

征集志愿

★志愿填报

征集志愿是指每一批次录取结束之后,自治区招办将录取未满额的院校和余额计划数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征集志愿,供尚未被录取并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进行选报。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被高校录取,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征集志愿。二是分数达到要求,即符合征集志愿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般征集线上考生。

★注意事项

1.参加征集志愿前,考生须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征集志愿。

2.考生要关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尚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计划余缺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填报。

3.参加征集志愿填报的考生,按规定填报院校志愿。同时要符合院校和专业的报考及体检要求。

4.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要考虑避免再次出现“扎堆”落选的问题。有的考生认为参加征集志愿的高校在正常投档时没能录满,征集志愿时的录取分数一定会有所降低,其实不然。高校的录取分数是否降低,取决于缺额的高校计划的数量和报考人数。如果征集志愿时某个学校的某个专业报考比较集中,录取分数还会上涨。

5.征集志愿时考生要谨慎选择,考虑清楚所报院校剩余的专业自己能否接受,一旦被录取就不能退档调换。

6.部分考生担心自己填报征集志愿没有被录取,影响后面批次的录取。征集志愿和后面批次志愿不会发生冲突。录取是分批次进行的,前一批次录取(含征集志愿)不结束,后一批次录取不开始。

部分类型招生

1.外语专业招生。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公安院校(专业)招生。凡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区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且合格。

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凡有意向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区司法厅统一组织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收我区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且合格。

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凡有意向报考中国消防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和政审且合格。

5.军事(含武警)招生。凡有意向报考军事(含武警)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及军检且合格。

6.空军招飞。凡有意向报考空军招飞的考生,须参加由成都空军招飞局统一组织的招收空军飞行学员的初选、复选、定选且合格。

7.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凡有意向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密码管理局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且合格。

8.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凡有意向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自治区征兵办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且合格。

9.艺体类院校(专业)招生。凡有意向报考艺体类院校认可区内专业加试成绩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相应的专业加试,不得跨专业混报。

艺体类批次本科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 照本科二批的75%划定,艺体类批次专科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科批的70%划定。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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